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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Richard A. Burridge, Imitating Jesus

Richard A. Burridge
Dean of King's College
Imitating Jesus













Richard A. Burridge. Imitating Jesus: An Inclusive Approach to New Testament Ethics. 2007.
Review on 2011/08/01
        這本書的書名Imitating Jesus: An Inclusive Approach to New Testament Ethics就顯出Burridge的兩個核心論點:首先,他論證新約倫理的判準應該是效法耶穌imitating Jesus);再者,效法基督即是效法祂對罪人的接納,而成為一個包容的群體inclusive community)。
        在第一章中,Burridge回顧新約倫理當前的討論,指出僅有少數學者嘗試將新約的倫理素材和當今議題連結,並傾向不以耶穌為起點(如Hays)。他認為學界錯誤地未將關注放在體裁(genre)的問題上──新約文本並非倫理作品或道德指引(16)。這便引入Burridge的論述:首先,Burridge回應Hays的著作[1],認為新約倫理必須以「耶穌事件」(event of Jesus)為起點(21)。第二,他將此議題與自己討論福音書體裁的博士論文What Are the Gospels? (2004, 2nd ed.)相連結。他延續前作的論述,認為若欲合宜地處理新約文本,則必須認真看待體裁的問題,即是除了作者和讀者的面向外,應給予「文本」足夠的尊重。福音書應當被視為當時希羅世界的傳記biography),為要傳述耶穌的言行。換句話說,基督論Christology)是詮釋福音書的鑰匙(23-5)。若將此方法論運用到新約倫理的建構上,Burridge提出兩點應用:第一,傳記體裁迫使我們不單關注耶穌基督的倫理教導,也同時要關注祂的實際行動。第二,當時的傳記體裁的目的是要求讀者仿效主角。(25-31
因此,Burridge據此論述來建構他的新約倫理。由第二章探討歷史的耶穌開始,依大致的歷史時序探討保羅(第三章)、馬可福音(第四章)、馬太福音(第五章)、路加福音-使徒行傳(第六章)和約翰福音(第七章)。Burridge選擇以歷史的耶穌為新約倫理探索的起點,以他自己的比喻來說,就是要從考古挖掘的最底層出發(34)。他依循第三次尋索的軌跡,將耶穌置於一世紀猶太教脈絡下,以真實性判準來從福音書中找尋歷史耶穌的言行。一方面,耶穌的倫理可以從祂的教導著手,包含:上帝國、終末色彩、回應的要求(跟隨我!)、建構新群體、愛的雙重誡命,以及各樣實際倫理議題(如婚姻、財富、暴力、權力等)。另一方面,Burridge特別強調將耶穌的踐行作為倫理典範的重要性,認為當時對於耶穌最顯著的描繪是「罪人的朋友」,他打破了當時的社會邊界,接納不值得接納的人,同時耶穌的赦免也帶有悔改的面向,期待罪人回應祂的邀請,成為門徒,跟隨並效法祂(72)。
第三章Burridge討論保羅究竟是耶穌的跟隨者或新宗教的創始人。他首先探討保羅的基督論,認為這是理解保羅神學的核心,並認為其倫理觀是「基督中心的倫理」(Christ-centred ethics)(89)。在簡要討論保羅書信的特色和背景來源後,Burridge接著將注意力放在保羅的倫理觀上。首先,他論述保羅的倫理是其神學的一部分,彼此不可分割,並蘊含終末的色彩(between the times),並討論了「在基督裡」和indicative/imperative間的張力。再來處理愛和律法,Burridge認為在保羅的倫理觀中,愛是最大的誡命,也是倫理的最終判準(107-8),愛成全了律法,而這樣的愛並不是「什麼都好」,而當順從「聖靈的律」。第三,Burridge嘗試處理保羅在面對眾教會不同倫理議題時的回應,包含權力、女性、婚姻和性、金錢和貧窮,以及Haustafeln。他認為保羅在書信所做的,是將他的神學原則運用在實踐之上,是種「過程進行中」(work in process117)的嘗試。簡言之,保羅是位富含創造力的神學家和牧者,他並未給予明確的倫理規則,而是透過其神學和基督論的反思,來給予處在終末世代的群體牧養上的建議(138)。最後,Burridge處理保羅和耶穌的關係。他認為雖然保羅熟悉耶穌的言行,但他更在乎的是將耶穌基督視為基督徒生命的典範(142)。如保羅所言:「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1Cor 11:1)另外,他也論述保羅對「罪人」的態度,Burridge認為保羅不像乍看之下的嚴厲,而是要求效法耶穌接納他者的踐行,顯現在他開闊的教牧關懷實踐之上(148)。因此,保羅仍對他者開放,要求群體成為顧念他人的群體(153)。
第四章Burridge處理馬可福音(副標題:「為國度受苦」)。他處理四卷正典福音書的進路都相仿:(1)以基督論為切入點;(2)各卷福音書的背景和終末論;(3)律法和愛的關係;(4)實際的倫理議題;(5)跟隨/效法基督。Burridge認為馬可雖然缺少耶穌的倫理教導,從祂的踐行仍能看見豐富的倫理意涵──受苦和自我否認的倫理(166)。在馬可福音中,愛的誡命是耶穌與人衝突的高潮,祂的自我犧牲就是愛最好的示範(172)。在實際的倫理議題上,馬可[2]深受其終末論的影響,以極端的方式回應,因為上帝國的介入已成為每個議題的最高原則(172)。最後,馬可強調門徒是「混合的群體」,她/他們縱然受苦,但仍願意跟隨耶穌。因此,馬可的讀者不單應當跟隨耶穌,更該效法祂的言行、生死,及祂對他者的開放(184)。
Burridge接著在第五章處理馬太福音(「真正地成義」)。雖然馬太福音似乎富含倫理素材,但不能單專注於耶穌的言論(如登山寶訓),而必須放置在寬廣的脈絡下,同時兼顧其踐行。馬太勾勒出一位與我們同在的耶穌,祂總結一切以色列的教導,並建立一個真正的群體(199)。與馬可福音相仿,終末論同樣是道德行為判準的關鍵,Burridge認為,馬太的倫理核心是「在天國裡的公義」,登山寶訓可視為公義生活的憲章,是門徒依循的標準。而律法仍被持守,但須經過耶穌的詮釋,祂是比摩西更偉大的律法教師,是妥拉真正的詮釋者。最大的誡命仍是愛上帝和鄰舍。另一方面,馬太所強調的門徒,是一群縱然不完美,但仍決意跟隨耶穌的學生,她/他們效法耶穌,就是在效法完美的上帝。(222-4
第六章是處理路加福音-使徒行傳(「一個普世的關懷」)。使徒行傳一開始所言「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Acts 1:1),清楚表明耶穌的言行是同等重要的。在本章Burridge的一個重要論述,是認為使徒行傳也理應被視為傳記式敘事作品(biographical narrative)來理解(229-30)。在將目光放在基督論上時,Burridge認為路加筆下的耶穌特別關懷邊緣人;在使徒行傳中,路加偏好使用頭銜來描繪基督論,並將聖靈視為基督在地上的代言人,引領門徒往普天下去傳揚福音。對路加來說,和馬太福音類似,終末論扮演重要的角色,它翻轉了世界的價值觀,強化了耶穌對窮人的倫理意涵。而路加對於律法的態度是複雜多樣的,包含正面和負面的描述,但不應該抽離傳記的脈絡來討論。在實際處理倫理議題時,縱然路加花了相當的篇幅面對貧富和邊緣人的問題,但他的核心仍然是愛,強調耶穌的普世關懷遍及每一個人。最後,Burridge認為路加著作非常符合其原則:耶穌是罪人的朋友,並強調邊緣人的跟隨。使徒行傳則描繪了門徒/教會仿效耶穌的言行,回應耶穌的呼召,效法基督。正如耶穌回答律法師的結尾:「你去照樣行吧。」(Lk 10:37
在第七章Burridge處理約翰福音(「在愛中教導真理」)。在檢視基督論的議題時,他注意到約翰將「倫理化成為基督論」(293),所以雖然看似缺乏倫理教導,但實際上約翰卻透過刻畫耶穌基督這位神聖的愛,祂是帶領我們進入真理並住在愛中的關鍵,這一切都富含倫理意涵。(307)約翰強調已然的終末論,使得信仰群體當今就已活在愛中,應當遵守祂的誡命。另一個重要的主題是約翰對於猶太人的態度,則同樣應當放在體裁的角度下解釋,道成肉身的耶穌來到世上,一些猶太人接受祂,另一些拒絕,接受祂的人要遵行新的誡命:「彼此相愛」。如此一來衍生的問題是:這條誡命的範圍有多廣?(328Burridge提醒縱然約翰看似描繪一個分別的群體,仍當記得耶穌是為了全世界而付上自己的生命(如Jn 1:29; 3:16)。當處及實際倫理議題時,確實約翰並未多有實際的倫理教導,而是依循神聖之愛的準則。最後,Burridge試圖要呈現約翰福音中的耶穌仍是罪人的朋友,道成肉身的愛觸及每一個需要的人。他也強調耶穌對於「其他羊群」的重視,認為約翰所描繪的群體仍是一個跨越藩籬的包容性群體。這位耶穌,同樣是門徒的榜樣:「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Jn 13:15)我們亦當效法祂,參與在永恆的生命之中。
在處理完上述的新約主要篇章後,Burridge以不多的篇幅勾勒其餘新約經卷對效法基督的強調,便進入他最後一章的主題:南非的種族隔離Apartheid)。他企圖將此做為「測試案例」(test-case)或「思考實驗」(thought-laboratory)。首先,Burridge再次檢視學界的趨勢,探詢如何將新約聖經用在今日的處境。他認為Hays的四重步驟或許是最合適的方法,但也批評應當以基督論作為關鍵判準。(357-9)第二,他再次強調體裁是瞭解文本的關鍵,因而檢視Gustafson提出廣被接受的四種聖經素材:法條(rules)、原則(principles)、典範(paradigms)、象徵世界(symbolic world),並以南非的種族隔離為例。最後,經過四段詳細的比較,Burridge認為以上四種方法都有其風險,都可能使聖經遭到誤用和濫用(正如南非慘痛的例子所顯示)。因此,他認為應該將本書的兩大主要論證加入,以作為為倫理判準的保護傘。南非種族隔離後的經驗顯示,當群體容納更多不同的聲音,擁有自我批判的意識,則較能夠合適的將聖經應用在當今社會。再者,若將效法基督當成核心判準,則必然不會發生那樣的慘劇。所以,Burridge全書的論點便是:成為包容性的群體,跟隨和效法基督,是真正活出聖經的不二法門。
我認為BurridgeImitating Jesus有幾項優點:首先,是他膽敢挑戰「回到耶穌」的新約倫理。就如書中回顧的學界趨勢,將「歷史的耶穌」作為新約倫理起點的嘗試,誠乃少之又少,多數學者視此為不可能之舉,或頂多如Hays般放置於附篇之中。因此,Burridge的這個嘗試,應當給予他該有的掌聲。再者,與第一點相關連的是,本書將新約倫理扣緊基督論,以此作為最重要的菱鏡來建構論述,正確反映了新約全書卷皆是圍繞著耶穌基督而形成。[3]第三,Burridge對體裁的重視和掌握,使得耶穌的言行得到同等的重視;而強調福音書作為傳記,旨在要求讀者回應和仿效,成功地搭建新約和現今世代的橋樑。第四,他處理經文的手法十分熟稔(尤其在探討福音書的篇章),平衡地運用各種鑑別學,刻畫出福音書及保羅對於耶穌的理解。最後,本書對於近年來英語學術圈的新約倫理研究,作了相當精要的整理,特別是因為作者的背景,使得普遍遭忽視的南非學者獲得當有的尊重。
但本書也有幾點可再深思及進一步研究之處。首先,「歷史的耶穌」是否當真必須是信仰群體倫理最根本的基礎?如HaysWatson所批評,此舉仍受啟蒙運動影響,企圖在四卷福音書外另外構築「第五卷福音」。[4]第二,究竟Burridge所描繪的「罪人之友」耶穌是否真為「歷史的耶穌」?「包容性」這個新穎的詞彙真能套用在耶穌身上嗎?[5]第三,本書過於著重耶穌的接納和愛,似乎輕忽福音書中耶穌強調審判的面向。但是,上帝國的要求及終末的審判皆是耶穌教導中不可或缺的重點,這要如何與「包容的耶穌」相調和?第四,Burridge筆下的耶穌,在對觀福音中能找到的支持,比起在約翰福音中多得多,如何適切地對待第四卷福音書?最後,Burridge的「效法基督」和「包容性群體」對於實際倫理議題的應用,似乎未能有效的結合。盼望如他所言,在下一本書能包含此一區塊。[6]
總體而言,我認為BurridgeImitating Jesus是研究新約倫理應讀的著作。Burridge勇敢地嘗試尋索耶穌的倫理,更是信徒值得效法的典範。本書替教會傳統中「效法基督」尋得一個現代學術的基底,拿撒勒人耶穌的言行仍可以是現代信徒靈性的來源。


[1] Richard Hays, The Moral Vis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1996
[2] 為了行文方便,遂以傳統教會認定的「馬可」來稱呼馬可福音的作者。其他三卷福音書同。
[3] Markham就讚許Burridge是嘗試提供一種巴特式的閱讀進路。參Ian Markham, Imitating Jesus: reading the Eternal Word, 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63(3), 331-5
[4] Richard Hays, “Response to Richard Burridge, Imitating Jesus”, SJT 63(3), 331-5;及Francis Watson, “Can the historical Jesus teach Ethics? In response to Richard Burridge, Imitating Jesus”, SJT  63(3), 340-5
[5] Markus Bockmuehl, “The Trouble with the Inclusive Jesus”, Horizons in Biblical Theology 33 (2011), 9-23
[6] Richard Burridge, “Response”, SJT 63(3), 352

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Quote of the Day

... the most powerful argument for the truth of Scripture is a community of people who exemplify the love and power of the God that they have come to know through the New Testament.
Richard Hays, The Moral Vis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p.10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Jesus vs. Paul

Many biblical scholars have noted that Jesus preached almost exclusively about the kingdom of heaven, while Paul highlighted justification by faith—and not vice versa. What gives?
出名的新約學者S. McKnight於Christianity Today上寫了一篇專文:Jesus vs. Paul,為要處理一個困擾許多人的問題:在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是以上帝國/天國(kingdom of God / heaven)為核心,但保羅卻是教導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我們該如何處理兩者間的歧異呢?究竟耶穌和保羅所傳的,是同一個福音嗎?

McKnight認為這樣問問題是走錯了方向,他的解決方案是觀察耶穌和保羅究竟如何理解福音(gospel),進而發覺無論是耶穌的宣講,抑或是保羅書信,兩者的核心都是基督論(Christology):
Jesus may have spoken of kingdom, and Paul may have spoken of justification, but underneath both kingdom and justification is Christology: It is the story about Jesus, who is Messiah and Lord and who brings the kingdom and justifies sinners by faith.
因此,更好的問題是:耶穌自己和保羅是怎麼理解耶穌的?
we ask if Jesus preached Paul's gospel, then we are really asking, "Does Jesus preach Jesus?" Or, "What was Jesus' teaching about Jesus?" Or, "Does he preach himself as the completion of Israel's story?" Or, "Does Jesus preach his own life, death, burial, and resurrection?"
最後McKnight作結:
If we begin with kingdom, we have to twist Paul into shape to fit a kingdom vision. If we begin with justification, we have to twist Jesus into shape to fit justification. But if we begin with gospel, and if we understand gospel as Paul does in 1 Corinthians 15:1-11, then we will find what unifies Jesus and Paul—that both witness to Jesus as the center of God's story. The gospel is the core of the Bible, and the gospel is the story of Jesus.
推薦給每一位對於此議題有興趣的人,Dr. McKnight的文字深入淺出,非常好讀!

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Historical Criticism and Narrative Criticism

最近觀察到一個有趣的現象,便是當今以敘事鑑別法(Narrative Criticism)研究福音書的權威學者,包含研究馬可福音的David M. Rhoads(Mark as Story, 1982; 2nd ed. 1999)和研究約翰福音的R. Alan Culpepper(Anatomy of the Fourth Gospel, 1983),他們在八零年代陸續出版了以敘事手法為焦點來分析福音書的專著,也帶動了北美/英語界在討論「福音書文本中的世界」之風,也因此這兩本著作成為研究福音書敘事手法的經典。

但,Dr. Rhoads早些時候研究的是約瑟夫(Josephus)來探究一世紀猶太人的革命史(Israel in Revolution, 6-74 C.E: A Political History Based on The Writings of Josephus, 1976);而Dr. Culpepper的博士論文則是有關約翰群體的研究(The Johannine School: An Evaluation of the Johannine-School Hypothesis Based on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Nature of Ancient Schools, 1975),都屬於貨真價實的歷史鑑別學(Historical Criticism)之範疇。

這給了我一個啟發和聯想:當愈來愈多的時候,我們強調要去注意聖經文本作者的敘事手法、文學修辭、佈局等等,切莫忘了背後需要先具備扎實的歷史背景訓練及知識。否則,這一切很有可能只是建築在沙地上的樓房罷也。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New Testment Ethics



自己非常欽佩孫寶玲牧師,他不僅是位學者、也是位牧者,更心繫所深愛的群體,他或研或寫,總為著能使信仰群體更認識上主、更認識聖經而努力。在他身上我看見,學術不單只是智性的雕琢,更該是全人的獻上、生命的展現。

從他的《新約倫理》當中,我收穫甚多,正如孫牧師所言:
新約倫理關心的,不是個人是否好基督徒、上天堂,新約倫理關注的是國度的憧憬。神掌權的人、社會、群體會是怎樣的一塊土壤?她會孕育開展怎樣的生命和可能性? 

或許,還只是或許,這是個值得一輩子努力的方向。

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A Poem of Jn20:1-29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各各他的山上還可以聽到死亡的喧叫。
權貴之輩帶著微笑安枕,畢竟,打攪他們事業的耶穌已經被死亡所捆縛了。
再說,他的跟從者只能躲藏在門後。

馬利亞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街巷是孤清冷酷,
一個女人在黑暗中摸索著。
她蹣跚地拖著腳步。
誰會在這麼早的時候走在街上——
是為病危的至愛尋者大夫、
還是無助地為她所愛的哀慟?
也許連她自己也不清楚……
畢竟,在痛苦和驚悸的當前,人不是也不必如此理性和冷靜。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街巷是那樣的漆清,
抹大拉的馬利亞跑著。
誰會在這麼早的時候在街上跑著——
是忿怒不平、
是徬徨無措?
也許連她自己也不知道……
畢竟,在痛苦和驚悸的當前,人是不能如此理性和冷靜的。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抹大拉的馬利亞在哭泣;
她只想一睹自己所尊愛的老師的軀體——
忿怒、驚訝、呼喚、尋索……
當一切的努力都顯得如此無助的時候,
人所能作的只是哀慟。
當眼淚盈眶的時候,
一切都顯得如此模糊。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遠處雞啼呼喚著……
誰又可以安枕呢?
大家都在低聲議論著,
只有他是最沈默的。

彼得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街巷是那樣的冷酷,
彼得拖著疲乏的步伐,吃力地跟著。
甚麼催使人跑在冷清的街上——
是罪疚苦痛、
是微弱的盼望?
也許連他自己也不知道……
畢竟,在重擔下壓抑下,人看到的只是腳前的一步。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墓園比街衢更淒冷,
馬利亞的泣訴聲偶爾劃破了死寂的黑夜,
墓前的大石卻輥開了,
墓裡卻是空空的。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街巷是孤清冷酷,
彼得仍舊拖著疲乏的步履,
是迷惘?
是困惑?
也許連他自己也不知道,
在迷惑的時候,他還能去哪裡呢?

主所愛的門徒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黎明還會遠嗎?
街上是安靜的,
像是為新的一天預備。
他興奮、期待地跑著。
是迎接、
是宣告?
他的眼目落在遠方。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墓前的大石已輥開了,
墓裡頭巾和麻布整齊地放著。
「他看見就信了。」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曙光已在遠處升起,
黑暗過去了,永遠過去了。
光明——再沒有黑暗可以遮蓋的光明
已經來到了!

(孫寶玲,《約翰福音文學註釋》,pp.183-6)

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A Quote

「誠然,信仰並不能單由特別的經歷所承載。大多數的時候,生活看似一條延綿無盡的長路,一條枯燥、苦悶、艱辛,甚至充滿困惑和問號的道路。出路和答案並不是理所當然的。就以[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的葡萄樹為例,當培植樹的人來到樹下剪掉枝子,樹枝又怎會知道修剪的原因,是因為自己不結果子,還是自己將會結更多的果子?當基督徒遭遇苦痛的打擊,又如何分辨,是上帝嫌他/她不結果子,還是要他/她多結果子呢?誰又有這樣辨識的睿智和洞見呢?事實上,無論原因是不結果子還是要多結果子,被修剪的痛苦仍是那麼地真實。我們總不能因為知道緣由,就忽視甚至否定痛苦的真實。在信仰的道路上,總不能單單依仗非凡的經歷。在信仰的道路上前行,還必須對主、肢體和自己有一份執著、堅持的意志和情愛。當然,這股意志並不源於信徒自身的力量,乃源自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情愛和要求。這是約翰福音所呈現的一幅圖畫。」(孫寶玲,《約翰福音文學註釋》,pp.156)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John 1:18

和合本的約翰福音1:18這麼寫著:「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很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不是嗎?或許很多人還能直接背誦出來呢!但UBS4希臘文聖經的原文卻是 μονογενὴς  θεὸς ,翻譯出來是「獨一的上帝」(the only/unique God)。咦?雖然我們有三位一體的教義,但耶穌基督是上帝的獨生兒子,好像很少直接說他是上帝吧?

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涉及經文鑑別學(textual criticism)的領域。根據UBS4的校勘欄(apparatus),將之評估為B級,意指編輯委員會大概可以確定正文所選用的文本,在這個例子裡,表示UBS4的學者們認為原文是 μονογενὴς  θεὸς 的機率相當地高。

接下來,若要自行判斷此一異文(variant),則可再分為內證(internal evidence)及外證(external evidence)兩種。以外證(透過不同的抄本分析異文的可靠度)來看,最早期的兩個浦草紙抄本(papyrus manuscript)皆支持這個讀法,兩個權威的大楷體抄本 א (Codex Sinaiticus)與 B (Codex Vaticanus)都支持 μονογενὴς  θεὸς 這個讀法,而另一個加上冠詞的讀法 ὁ μονογενὴς  θεὸς 也獲得許多抄本及教父的支持。而支持 ὁ μονογενὴς υἱὸς(獨生子)的讀法,雖然有非常多的抄本支持,卻都是拜占庭形式的抄本為絕大多數(多數學者認為此乃較後期、較不準確的抄本形式)。

而以內證的角度則會發現,約翰福音的作者從起初就表達了道與上帝同在,甚至同一的觀念,在整卷福音書中這個神學概念也不斷的出現,因此說耶穌基督就是獨一上帝並不會突兀。另外,如果設想哪一種讀法可能比較不合理,我的判斷會是「獨一上帝」比起「獨生子」來說,是更不合理的,所以有可能抄寫經文的文士將前者改替為後者,以增加其合理性。

縱然經文鑑別學有很大一部份是個人的判斷,但經過這般分析,約翰福音1:18應該比較可能是:「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裏的獨一上帝將他表明出來 。」
有許多英文譯本就是這麼翻譯的:the only God (ESV), the only begotten God (NASB);
有趣的是NRSV翻成: It is God the only Son (and footnote: or It is an only Son, God, or It is the only Son );
當然也有些英文譯本仍堅持傳統的看法:The only begotten Son (NKJV), it is the only Son (NJB)。

但是,最令我感到驚訝的是,幾乎所有的中文譯本都保留傳統的看法!一百年前翻譯的和合本就算了,可是請見:
獨生子(呂振中,下註:獨生者,獨生者上帝) ;
獨子(現修,下註:與上帝相同的獨子;新譯本);
獨一的兒子(和修,下註:有古卷是「獨一的上帝」);
獨生者,身為天主的(思高)。
只有天主教的思高譯本採用學界主流的看法!我好奇的是,是否因為和合本的經典地位過高,導致了後來譯本不願/不敢改動呢?

或許那些改動經文的文士動機良好,但他(們)的修改反倒削減了約翰福音帶給讀者/聽眾的衝擊與震撼——耶穌基督不僅僅是上帝的獨生子,他就是那位獨一的上帝。


延伸閱讀:
《新約經文鑑別學》(B. M. Metzger):經典之作,只是不太容易讀,年代也略顯久遠,但其分析架構仍非常有用。
《新約經文鑑別學》(D. A. Black) :輕薄短小的易讀入門,作者觀點似與主流非全然相同。
《新約鑑別學概論》(黃錫木):華人學界致力於此領域的學者之作。
《新約詮釋導介》〈第二章:新約經文鑑別學〉

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An Interview: Gordon Fee

這是一個訪談Dr. Fee關於他最近即將出版的啟示錄著作的半小時影片。
在片中,Dr. Fee不僅談了他的新書,更多關心太多信徒都只是一節一章的研讀聖經,將之視為經句集,而未以不同的方式來閱讀聖經中體裁各異的不同書卷(例如,以誦讀詩歌的方式讀詩篇、以聽故事的方式讀比喻等等)。

很喜歡他的一句話:「我整個教學生涯便是希望學生不僅能好好研究(study)聖經,更是能好好地閱讀(read)聖經。」

延伸閱讀:
BTW,此書的第三版已有簡體翻譯,名曰:《聖經導讀(上):解釋原則》

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John 1:1-18

有學者認為約翰福音一章1-18節是一種交叉式結構(chiastic structure),轉捩點就在經文的中心,闡述人如何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孫寶玲,《約翰福音文學詮釋》,p.26):

A 道與上帝同在 (1:1-2)
 B 世界藉他而造 (1:3)
  C 我們從道領受生命 (1:4-5)
   D 約翰被差作見證 (1:6-8)
    E 道成肉身、世界的回應 (1:9-10)
     F 道與自己的地方/人 (1:11)
      G 凡接受道的 (1:12a)
       H 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1:12b)
      G'   信道的 (1:12c)
     F'   道與自己的人 (1:13)
    E'   道成肉身、群體回應 (1:14)
   D'   約翰的見證 (1:15)
  C'   我們從他領受恩典 (1:16)
 B'   真理恩典由他而來 (1:17)
A'   道與上帝同在 (1:18)


如果稍微接觸過註釋書的朋友定會發現,學者們對於經文的分段分析可說是不可勝數,針對同一段經文,十個學者可能有十一種分段方法(笑)。我認為重點並非將其中一種奉為圭臬,全然不可更改,而是從較為實用的角度出發,將之視為理解經文的架構,是可以比較和調整的。就像戴眼鏡一樣,哪副眼鏡看得較清楚,就該換上那一副,無須堅持總戴著小學三年級的第一副眼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