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Richard A. Burridge, Imitating Jesus

Richard A. Burridge
Dean of King's College
Imitating Jesus













Richard A. Burridge. Imitating Jesus: An Inclusive Approach to New Testament Ethics. 2007.
Review on 2011/08/01
        這本書的書名Imitating Jesus: An Inclusive Approach to New Testament Ethics就顯出Burridge的兩個核心論點:首先,他論證新約倫理的判準應該是效法耶穌imitating Jesus);再者,效法基督即是效法祂對罪人的接納,而成為一個包容的群體inclusive community)。
        在第一章中,Burridge回顧新約倫理當前的討論,指出僅有少數學者嘗試將新約的倫理素材和當今議題連結,並傾向不以耶穌為起點(如Hays)。他認為學界錯誤地未將關注放在體裁(genre)的問題上──新約文本並非倫理作品或道德指引(16)。這便引入Burridge的論述:首先,Burridge回應Hays的著作[1],認為新約倫理必須以「耶穌事件」(event of Jesus)為起點(21)。第二,他將此議題與自己討論福音書體裁的博士論文What Are the Gospels? (2004, 2nd ed.)相連結。他延續前作的論述,認為若欲合宜地處理新約文本,則必須認真看待體裁的問題,即是除了作者和讀者的面向外,應給予「文本」足夠的尊重。福音書應當被視為當時希羅世界的傳記biography),為要傳述耶穌的言行。換句話說,基督論Christology)是詮釋福音書的鑰匙(23-5)。若將此方法論運用到新約倫理的建構上,Burridge提出兩點應用:第一,傳記體裁迫使我們不單關注耶穌基督的倫理教導,也同時要關注祂的實際行動。第二,當時的傳記體裁的目的是要求讀者仿效主角。(25-31
因此,Burridge據此論述來建構他的新約倫理。由第二章探討歷史的耶穌開始,依大致的歷史時序探討保羅(第三章)、馬可福音(第四章)、馬太福音(第五章)、路加福音-使徒行傳(第六章)和約翰福音(第七章)。Burridge選擇以歷史的耶穌為新約倫理探索的起點,以他自己的比喻來說,就是要從考古挖掘的最底層出發(34)。他依循第三次尋索的軌跡,將耶穌置於一世紀猶太教脈絡下,以真實性判準來從福音書中找尋歷史耶穌的言行。一方面,耶穌的倫理可以從祂的教導著手,包含:上帝國、終末色彩、回應的要求(跟隨我!)、建構新群體、愛的雙重誡命,以及各樣實際倫理議題(如婚姻、財富、暴力、權力等)。另一方面,Burridge特別強調將耶穌的踐行作為倫理典範的重要性,認為當時對於耶穌最顯著的描繪是「罪人的朋友」,他打破了當時的社會邊界,接納不值得接納的人,同時耶穌的赦免也帶有悔改的面向,期待罪人回應祂的邀請,成為門徒,跟隨並效法祂(72)。
第三章Burridge討論保羅究竟是耶穌的跟隨者或新宗教的創始人。他首先探討保羅的基督論,認為這是理解保羅神學的核心,並認為其倫理觀是「基督中心的倫理」(Christ-centred ethics)(89)。在簡要討論保羅書信的特色和背景來源後,Burridge接著將注意力放在保羅的倫理觀上。首先,他論述保羅的倫理是其神學的一部分,彼此不可分割,並蘊含終末的色彩(between the times),並討論了「在基督裡」和indicative/imperative間的張力。再來處理愛和律法,Burridge認為在保羅的倫理觀中,愛是最大的誡命,也是倫理的最終判準(107-8),愛成全了律法,而這樣的愛並不是「什麼都好」,而當順從「聖靈的律」。第三,Burridge嘗試處理保羅在面對眾教會不同倫理議題時的回應,包含權力、女性、婚姻和性、金錢和貧窮,以及Haustafeln。他認為保羅在書信所做的,是將他的神學原則運用在實踐之上,是種「過程進行中」(work in process117)的嘗試。簡言之,保羅是位富含創造力的神學家和牧者,他並未給予明確的倫理規則,而是透過其神學和基督論的反思,來給予處在終末世代的群體牧養上的建議(138)。最後,Burridge處理保羅和耶穌的關係。他認為雖然保羅熟悉耶穌的言行,但他更在乎的是將耶穌基督視為基督徒生命的典範(142)。如保羅所言:「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1Cor 11:1)另外,他也論述保羅對「罪人」的態度,Burridge認為保羅不像乍看之下的嚴厲,而是要求效法耶穌接納他者的踐行,顯現在他開闊的教牧關懷實踐之上(148)。因此,保羅仍對他者開放,要求群體成為顧念他人的群體(153)。
第四章Burridge處理馬可福音(副標題:「為國度受苦」)。他處理四卷正典福音書的進路都相仿:(1)以基督論為切入點;(2)各卷福音書的背景和終末論;(3)律法和愛的關係;(4)實際的倫理議題;(5)跟隨/效法基督。Burridge認為馬可雖然缺少耶穌的倫理教導,從祂的踐行仍能看見豐富的倫理意涵──受苦和自我否認的倫理(166)。在馬可福音中,愛的誡命是耶穌與人衝突的高潮,祂的自我犧牲就是愛最好的示範(172)。在實際的倫理議題上,馬可[2]深受其終末論的影響,以極端的方式回應,因為上帝國的介入已成為每個議題的最高原則(172)。最後,馬可強調門徒是「混合的群體」,她/他們縱然受苦,但仍願意跟隨耶穌。因此,馬可的讀者不單應當跟隨耶穌,更該效法祂的言行、生死,及祂對他者的開放(184)。
Burridge接著在第五章處理馬太福音(「真正地成義」)。雖然馬太福音似乎富含倫理素材,但不能單專注於耶穌的言論(如登山寶訓),而必須放置在寬廣的脈絡下,同時兼顧其踐行。馬太勾勒出一位與我們同在的耶穌,祂總結一切以色列的教導,並建立一個真正的群體(199)。與馬可福音相仿,終末論同樣是道德行為判準的關鍵,Burridge認為,馬太的倫理核心是「在天國裡的公義」,登山寶訓可視為公義生活的憲章,是門徒依循的標準。而律法仍被持守,但須經過耶穌的詮釋,祂是比摩西更偉大的律法教師,是妥拉真正的詮釋者。最大的誡命仍是愛上帝和鄰舍。另一方面,馬太所強調的門徒,是一群縱然不完美,但仍決意跟隨耶穌的學生,她/他們效法耶穌,就是在效法完美的上帝。(222-4
第六章是處理路加福音-使徒行傳(「一個普世的關懷」)。使徒行傳一開始所言「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Acts 1:1),清楚表明耶穌的言行是同等重要的。在本章Burridge的一個重要論述,是認為使徒行傳也理應被視為傳記式敘事作品(biographical narrative)來理解(229-30)。在將目光放在基督論上時,Burridge認為路加筆下的耶穌特別關懷邊緣人;在使徒行傳中,路加偏好使用頭銜來描繪基督論,並將聖靈視為基督在地上的代言人,引領門徒往普天下去傳揚福音。對路加來說,和馬太福音類似,終末論扮演重要的角色,它翻轉了世界的價值觀,強化了耶穌對窮人的倫理意涵。而路加對於律法的態度是複雜多樣的,包含正面和負面的描述,但不應該抽離傳記的脈絡來討論。在實際處理倫理議題時,縱然路加花了相當的篇幅面對貧富和邊緣人的問題,但他的核心仍然是愛,強調耶穌的普世關懷遍及每一個人。最後,Burridge認為路加著作非常符合其原則:耶穌是罪人的朋友,並強調邊緣人的跟隨。使徒行傳則描繪了門徒/教會仿效耶穌的言行,回應耶穌的呼召,效法基督。正如耶穌回答律法師的結尾:「你去照樣行吧。」(Lk 10:37
在第七章Burridge處理約翰福音(「在愛中教導真理」)。在檢視基督論的議題時,他注意到約翰將「倫理化成為基督論」(293),所以雖然看似缺乏倫理教導,但實際上約翰卻透過刻畫耶穌基督這位神聖的愛,祂是帶領我們進入真理並住在愛中的關鍵,這一切都富含倫理意涵。(307)約翰強調已然的終末論,使得信仰群體當今就已活在愛中,應當遵守祂的誡命。另一個重要的主題是約翰對於猶太人的態度,則同樣應當放在體裁的角度下解釋,道成肉身的耶穌來到世上,一些猶太人接受祂,另一些拒絕,接受祂的人要遵行新的誡命:「彼此相愛」。如此一來衍生的問題是:這條誡命的範圍有多廣?(328Burridge提醒縱然約翰看似描繪一個分別的群體,仍當記得耶穌是為了全世界而付上自己的生命(如Jn 1:29; 3:16)。當處及實際倫理議題時,確實約翰並未多有實際的倫理教導,而是依循神聖之愛的準則。最後,Burridge試圖要呈現約翰福音中的耶穌仍是罪人的朋友,道成肉身的愛觸及每一個需要的人。他也強調耶穌對於「其他羊群」的重視,認為約翰所描繪的群體仍是一個跨越藩籬的包容性群體。這位耶穌,同樣是門徒的榜樣:「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Jn 13:15)我們亦當效法祂,參與在永恆的生命之中。
在處理完上述的新約主要篇章後,Burridge以不多的篇幅勾勒其餘新約經卷對效法基督的強調,便進入他最後一章的主題:南非的種族隔離Apartheid)。他企圖將此做為「測試案例」(test-case)或「思考實驗」(thought-laboratory)。首先,Burridge再次檢視學界的趨勢,探詢如何將新約聖經用在今日的處境。他認為Hays的四重步驟或許是最合適的方法,但也批評應當以基督論作為關鍵判準。(357-9)第二,他再次強調體裁是瞭解文本的關鍵,因而檢視Gustafson提出廣被接受的四種聖經素材:法條(rules)、原則(principles)、典範(paradigms)、象徵世界(symbolic world),並以南非的種族隔離為例。最後,經過四段詳細的比較,Burridge認為以上四種方法都有其風險,都可能使聖經遭到誤用和濫用(正如南非慘痛的例子所顯示)。因此,他認為應該將本書的兩大主要論證加入,以作為為倫理判準的保護傘。南非種族隔離後的經驗顯示,當群體容納更多不同的聲音,擁有自我批判的意識,則較能夠合適的將聖經應用在當今社會。再者,若將效法基督當成核心判準,則必然不會發生那樣的慘劇。所以,Burridge全書的論點便是:成為包容性的群體,跟隨和效法基督,是真正活出聖經的不二法門。
我認為BurridgeImitating Jesus有幾項優點:首先,是他膽敢挑戰「回到耶穌」的新約倫理。就如書中回顧的學界趨勢,將「歷史的耶穌」作為新約倫理起點的嘗試,誠乃少之又少,多數學者視此為不可能之舉,或頂多如Hays般放置於附篇之中。因此,Burridge的這個嘗試,應當給予他該有的掌聲。再者,與第一點相關連的是,本書將新約倫理扣緊基督論,以此作為最重要的菱鏡來建構論述,正確反映了新約全書卷皆是圍繞著耶穌基督而形成。[3]第三,Burridge對體裁的重視和掌握,使得耶穌的言行得到同等的重視;而強調福音書作為傳記,旨在要求讀者回應和仿效,成功地搭建新約和現今世代的橋樑。第四,他處理經文的手法十分熟稔(尤其在探討福音書的篇章),平衡地運用各種鑑別學,刻畫出福音書及保羅對於耶穌的理解。最後,本書對於近年來英語學術圈的新約倫理研究,作了相當精要的整理,特別是因為作者的背景,使得普遍遭忽視的南非學者獲得當有的尊重。
但本書也有幾點可再深思及進一步研究之處。首先,「歷史的耶穌」是否當真必須是信仰群體倫理最根本的基礎?如HaysWatson所批評,此舉仍受啟蒙運動影響,企圖在四卷福音書外另外構築「第五卷福音」。[4]第二,究竟Burridge所描繪的「罪人之友」耶穌是否真為「歷史的耶穌」?「包容性」這個新穎的詞彙真能套用在耶穌身上嗎?[5]第三,本書過於著重耶穌的接納和愛,似乎輕忽福音書中耶穌強調審判的面向。但是,上帝國的要求及終末的審判皆是耶穌教導中不可或缺的重點,這要如何與「包容的耶穌」相調和?第四,Burridge筆下的耶穌,在對觀福音中能找到的支持,比起在約翰福音中多得多,如何適切地對待第四卷福音書?最後,Burridge的「效法基督」和「包容性群體」對於實際倫理議題的應用,似乎未能有效的結合。盼望如他所言,在下一本書能包含此一區塊。[6]
總體而言,我認為BurridgeImitating Jesus是研究新約倫理應讀的著作。Burridge勇敢地嘗試尋索耶穌的倫理,更是信徒值得效法的典範。本書替教會傳統中「效法基督」尋得一個現代學術的基底,拿撒勒人耶穌的言行仍可以是現代信徒靈性的來源。


[1] Richard Hays, The Moral Vis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1996
[2] 為了行文方便,遂以傳統教會認定的「馬可」來稱呼馬可福音的作者。其他三卷福音書同。
[3] Markham就讚許Burridge是嘗試提供一種巴特式的閱讀進路。參Ian Markham, Imitating Jesus: reading the Eternal Word, 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63(3), 331-5
[4] Richard Hays, “Response to Richard Burridge, Imitating Jesus”, SJT 63(3), 331-5;及Francis Watson, “Can the historical Jesus teach Ethics? In response to Richard Burridge, Imitating Jesus”, SJT  63(3), 340-5
[5] Markus Bockmuehl, “The Trouble with the Inclusive Jesus”, Horizons in Biblical Theology 33 (2011), 9-23
[6] Richard Burridge, “Response”, SJT 63(3), 352